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亲和介质填料研发生产项目
发布日期2020-07-15 浏览 24469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亲和介质填料研发生产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亲和介质填料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年研发蛋白质亲和介质填料1000L,本项目新增员工1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24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排口、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弃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限值要求,通过对生产废水排口和厂区自来水的总氮、总磷检测结果对比,生产废水不含氮磷。
厂区废水总排口 pH 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B 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氨气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废菌种管、血平板、枪头、手套、口罩、帽子等、离心上清液、废菌体、过滤残渣、不合格品、容器清洗废液、废包装瓶)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依托原有,面积约35平方米,地面铺有环氧地坪,设置导流沟。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亲和介质填料研发生产项目配套的废水、废气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一)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完善排气筒标识标牌和危废暂存间规范化设置,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0年07月15日—2020年08月11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百川街2号
联系人:祝雄飞
电话:18251107622
邮箱:xfzhu@nanomicrotech.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亲和介质填料研发生产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5j44)